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桌面快捷方式 法制山东网     主编信箱: fzsdgw@163.com   新闻热线:0531-82719923      
法制山东网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旅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杜绝和严查“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0531-82719923
临沂 枣庄 日照 威海 淄博 泰安 东营 济南 聊城 德州 青岛 济宁 菏泽 烟台 潍坊 滨州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山东法院 > 正文

山东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列车盗窃案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陈俊平 时间:2022-02-23
      法制山东网2月23日讯:近日,山东省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列车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罚金一万元。
 
  2月9日,在荣成开往上海虹桥的D2923次列车上,被告人王某某见旅客徐某某将行李箱放置于车厢最后一排座椅处后,一直未留意观察,便在下车时顺手将徐某某的行李箱拿走。民警通过车厢和沿途监控迅速锁定王某某行踪,并在王某某返回工厂当日将其抓获。经查,该行李箱内有惠普笔记本电脑一台、索尼数码相机一部、化妆品、衣物一宗,合计价值8194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被告人王某某常年在外打工,离婚后独立抚养女儿,且家中父母年迈,过年回乡时花光了打工积蓄,遂在返工途中“见箱起意”,“顺手牵羊”窃取他人物品。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王某某刚抵达其所在的打工工厂就被抓获归案。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收集清晰明确,被告人触犯的罪行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认罪认罚,青岛铁路法院适用“刑拘直诉”处理,同时考虑王某某家庭特殊并有年幼子女需要抚养,盗窃赃物均悉数发还,未对被害人造成损失,故当庭判决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庭审结束后,王某某表示一定痛改前非,牢记教育,把女儿教育成人。
 
  承办法官提醒:春节假期结束,返岗、返校人群流动进入高峰期,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大件物品尽量放在视线范围内,如确实不宜放置在较近距离也要注意随时查看,避免财物的遗失。


    (山东省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网友评论:

栏目分类
省外频道: 法制内蒙古网 法制湖北网 法制河南网 法制江西网 法制广东网 法制广西网 法制海南网 法制江苏网 法制安徽网 法制浙江网 法制福建网 法制上海网 法制湖南网 法制山西网 法制黑龙江网 法制吉林网 法制河北网 法制北京网 法制天津网 法制宁夏网 法制新疆网 法制青海网 法制陕西网 法制甘肃网 法制四川网 法制云南网 法制贵州网 法制重庆网 法制辽宁网 法制西藏网 更多
关于《法制山东网》 发展历程法律声明招贤纳士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fzsdgw@163.com 新闻热线:0531-82719923
Copyright © 2020 版权所有 法制山东网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技术支持:山东尚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20023497号-1 鲁公网安备 3714820200028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