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首例妨害疫情防控诈骗案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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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6
3月5日下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是日照市法院宣判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
3月5日下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是日照市法院宣判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于3月4日下午向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东港区人民法院于3月5日立案受理,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机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远程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
东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0日,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物资紧缺的现状,在明知自己没有口罩货源、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下载口罩图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消息售卖口罩,分别骗取被害人石某某、安某某口罩款57300元、6290元。付款后,石某某、安某某多次要求王某某交付口罩,王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后王某某主动退还被害人41100元。二被害人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某到案后退赔了剩余赃款。
东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名义,诈骗他人财物,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还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fzsd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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