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 悉心调处见真情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王龙鑫 于春娟
时间:2022-03-29
法制山东网3月29日讯:3月28日,市中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徐洪焕调解的又一起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李某专门来电向其表示感谢。
原来李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8月,王某以急需用钱为由向李某借款16000元,王某承诺每月会支付李某400元利息,直至16000元欠款还清。随即,李某以现金的的方式将借款交付王某。2021年7月,王某共支付李某本息6000元以后,便不再接听李某电话。李某无奈于2022年3月2日,向市中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市中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徐洪焕积极介入,立即对纠纷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调查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有借条为证,王某的借条上写明已还款,李某的借条上则只有借款数额,无“已还款”几个字,到底谁手里的借条才是真的呢?为弄清真相,徐洪焕对王某所在小区进行实地走访。走访过程中,有居民反映王某系再婚家庭,家庭成员复杂,丈夫常年不在家,王某离职后生活也不尽人意。此前,王某就有多笔不良借款记录,时常被人上门讨债,街坊邻居对其印象极差。在了解王某的基本情况后,徐洪焕又对两人的借条进行反复对比,发现王某手中借条系复印件,“已还款”几个字是后来加上的,王某手中的借条明显是伪造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随后,徐洪焕多次联系王某,将其约至调委会面对面进行沟通。考虑到两人如今矛盾激化的情况,认为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较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于是将纠纷双方分开,逐个进行谈话。她给李某分析,国家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有明确的规定,并非可自行决定收取多少利息。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欠条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那么李某的行为将涉嫌放高利贷。听了调解员的普法解说,李某沉默不语,徐洪焕趁热打铁,表示王某目前经济来源不明,同时还有多笔欠款未还,根据目前情况,王某偿还本息较难,李某若能做出让步,将有利于矛盾的解决。她又与王某进行沟通,告知其欠李某10000元是既成事实,李某催还欠款顺理成章。王某作为借款人,偿还欠款是义务,不能以经济困难作为欠债不还的挡箭牌。经过调解员的劝导,王某意识到先前的所作所为确有不妥,表示今后会管理好自己的财务收支,没有紧急情况不会再管他人借钱,并表示,近日已找到收入还算可观的工作,愿意分期将10000元欠款还给李某。
徐洪焕见时机成熟,马上将二人约到一起,经过耐心细致调解,双方终于就还款金额、还款时间和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这是专职人民调解员高效履职,推进基层稳定的又一鲜活事例。
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市中司法所
编辑: 科员 王龙鑫
审核: 科长 于春娟
文章录入:法制山东 责任编辑:于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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