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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乡:以法治实践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张洪辉 时间:2022-05-04
      法制山东网5月4日讯:为认真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强化忧患意识,保持战略清醒,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自4月14日起,金乡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周活动,中心全体成员参观红色纪念馆、学习安全法规,参加安全知识讲座等,切实以法治实践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全面建设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推进社会治理的关键之举、时代号召,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面向新的征程,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全体成员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了解认清新态势、明确锚定新目标、笃定转变新作风,担当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历史使命。
一是要将法治意识根植于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社会治理重在法治,只有法治才是社会治理的强大保障,只有深入推进法治才能实现社会治理升级。作为领导干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关键之举,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准绳,坚持法治至上、法治为本。要在法治学习教育上下功夫,深入学习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在法治的框架下想问题、搞调查、抓落实。要在法治实践养成上做文章,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融入工作、融入实践。要在法治文化建设上求实效,坚持法治现代化、全民化,让法治意识进入千家万户,成为社会共识。
二是要坚持用法治指导履职。法治是根本,坚持法治关键是要体现在工作中。要把法治实践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全面融入到做好当前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工作中,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治方法、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法治建设更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要增强法治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带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用法治手段管住自己,自觉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从而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社会治理是一篇大文章,坚持法治思维支撑是必然举措。要始终把法治精神融入到社会治理实践中,坚持在法律框架在履职行权,坚持运用法治意识推动工作,坚持以法治提升工作效能。要积极融入新时代,在新发展阶段,紧跟法治社会前进的步伐,积极感受法律的权威,坚定树立法律的信仰、确立法治立场,在法治实践守初心、担使命,坚持用法治理念引领社会发展、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发展难题,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效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张洪辉)
 
文章录入:法制山东网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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