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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燕”非彼“燕”,转账需谨慎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于茄雪 时间:2022-04-27
      法制山东网4月27日讯:原是给朋友的妹妹“王燕”转账,却误将一万多元转给了另一个同名同姓的人,经多次讨要均无果,怎么办?近日,沂水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为原告赵某讨回了公道。
2021年10月,赵某的朋友王某打电话给她,请她帮忙给自己的妹妹王燕(化名)偿还一笔中信银行信用卡借款。赵某答应后,分别两次给“王燕”的账户转账共16500元,但由于将转账信息搞错,误将两笔钱转给了另一个 “王燕”的账户上。几天后,经中信银行短信提醒,王某才发现其妹王燕信用卡账户并未还款,随即通知了赵某。此时,赵某查看了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上的转账记录,才恍然发现自己居然转了一笔糊涂账,顿时心急如焚,随即通过短信联系该王燕,希望她返还这一万多元钱,经多次协商,均遭到被告王燕的拒绝。无奈之下,赵某将被告王燕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王燕返还原告赵某不当得利款16500元及利息。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九百八十七条均规定了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第九百八十七条更加明确了“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的历任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本案中,原被告双方都是同一个手机APP的注册用户,对于交易习惯都很熟悉,以APP交易为借口拒绝返还不当得利,显然是不恰当的。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准则,更是写在《民法典》中的条文,如遇天降横财,请原物返还!



文章录入:法制山东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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