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酸冒充食用酸出售 淄博“巧媳妇”中招
近日,济南破获一起用工业用冰乙酸冒充食用醋酸的案件。济南酿造之友经贸有限公司在三年多的时间里用工业用冰乙酸冒充食用醋酸,销售给省内外多家食 品及调味料生产企业,累计销售了近470吨。 |
近日,济南破获一起用工业用冰乙酸冒充食用醋酸的案件。济南酿造之友经贸有限公司在三年多的时间里用工业用冰乙酸冒充食用醋酸,销售给省内外多家食 品及调味料生产企业,累计销售了近470吨。二审法官维持了济南天桥区法院于今年8月份的判决,企业先后两任负责人被判刑,刑期最多的为13年。
2009年,高磊在济南成立了一家名为济南酿造之友经贸有限公司的食品添加剂、化工产品销售企业。在销售的产品中,石家庄三阳公司的文挚牌食品添加剂冰乙酸(醋酸)销量不错,高磊也获得了三阳公司的资质证书、质检报告。
挂正品牌卖工业用酸
2010年,高磊与三阳公司业务员王彦熟识。两人合计着购买低价的危险化学品工业用冰乙酸,冒充文挚牌食用冰乙酸。利用三阳公司提供的资质证书、质检报告等相关手续,高磊便开始将工业用冰乙酸对外销售,王彦则以三阳公司业务员的身份,推销产品。
虽然仍从正规公司进少量的食用冰乙酸,但这主要是为了骗取质检报告。高磊的产品,连防伪码都是工作人员把三阳公司的真码刮开后抄录下来,再制作出来的。仅在2013年4月,就做了400份。
高亮从2013年3月起成为公司负责人,继续做违法生意。直到2013年年底事发,公司共出售各类醋酸780多吨,其中近470吨是以食用醋酸名义销售的工业用冰乙酸。
“巧媳妇”等公司不幸中招
三 年多时间里,酿造之友公司不断以工业用酸冒充食品用酸,并销售给客户。根据判决书上的描述,业务员王彦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每当有人找到他要买正规的醋 酸时,他便把客户介绍给高磊、高亮。这些企业多数是食品腌制企业,生产糖蒜、泡菜等,而他们直到事发才知道自己买的食用醋酸是假的。
虽然身 为三阳公司的销售员,但王彦俨然成了酿造之友公司的业务员。王彦介绍,济南酿造之友公司将假冒食用醋酸卖到12家企业,从济南到潍坊、烟台、莱芜、临沂、 日照,甚至浙江、福建都有企业上当。其中不乏巧媳妇食品这样的知名食品企业。这些企业中,从酿造之友公司购买食用酸最多的达到了200多吨。
王彦还直接介绍工业冰乙酸生产企业给高磊、高亮,供他们制造假的食用冰乙酸。酿造之友经他介绍购进的工业用酸就有110吨。
两人自首仍难逃重罚
每年只购进少量正品食用醋酸,却大量售出。2013年,三阳公司在市场调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一问题,随即报案。公安机关对酿造之友公司进行搜查时,在高磊住处查获了假冒的文挚牌商标4020份。在仓库里,还没来得及分包出售的工业醋酸有310桶。
在接到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高磊和高亮主动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虽 有自首情节,可酌情轻判,但王彦以及高磊、高亮的违法行为依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今年8月,济南天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磊因犯生产、销售 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六十万元;高亮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作为中间人王彦同样因犯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
法官说法
业务员行为构成 销售伪劣产品罪
作为涉事企业的负责人,高磊和高亮都为自己负责期间企业犯下的罪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刑标准,根据销售金额不同,嫌疑人会被处以销售金额5%至200%的罚金。
王 彦在上诉中认为与高磊不存在预谋,涉及高磊的犯罪数额应予扣除。但法官认为,王彦提议用工业用冰乙酸冒充食品添加剂冰乙酸销售,非法牟利,高磊等给予其提 成的做法及模式在各项证据中都被印证。王彦及辩护人的辩解没有事实根据。王彦参与销售金额290万余元,认定其与原审被告单位济南酿造之友经贸有限公司、 高磊、高亮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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