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桌面快捷方式 法制山东网     主编信箱: fzsdgw@163.com   新闻热线:0531-82719923      
法制山东网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旅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杜绝和严查“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0531-82719923
临沂 枣庄 日照 威海 淄博 泰安 东营 济南 聊城 德州 青岛 济宁 菏泽 烟台 潍坊 滨州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正文

金乡县司法局兴隆司法所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活动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蒋加强 时间:2022-04-25
      法制山东网4月25日讯: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为进一步推动兴隆镇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全民禁毒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禁毒”意识。4月中下旬,金乡县司法局兴隆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到兴隆镇各管区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活动。
宣传过程中,结合禁种铲毒踏查行动,派发“禁毒”宣传资料,向群众详细讲解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性和毒品的危害性,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活动,支持“禁毒”宣传工作,成为禁种铲毒工作的参与者、宣传员、监督员,做识毒、防毒、拒毒的好公民。
下一步,兴隆司法所将继续加强禁毒宣传,增强群众“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参与禁种铲毒的浓厚氛围。

(蒋加强)


文章录入:法制山东     责任编辑:于学亮

网友评论:

栏目分类
省外频道: 法制内蒙古网 法制湖北网 法制河南网 法制江西网 法制广东网 法制广西网 法制海南网 法制江苏网 法制安徽网 法制浙江网 法制福建网 法制上海网 法制湖南网 法制山西网 法制黑龙江网 法制吉林网 法制河北网 法制北京网 法制天津网 法制宁夏网 法制新疆网 法制青海网 法制陕西网 法制甘肃网 法制四川网 法制云南网 法制贵州网 法制重庆网 法制辽宁网 法制西藏网 更多
关于《法制山东网》 发展历程法律声明招贤纳士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fzsdgw@163.com 新闻热线:0531-82719923
Copyright © 2020 版权所有 法制山东网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技术支持:山东尚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20023497号-1 鲁公网安备 3714820200028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