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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法官架起连心桥,巧解买房烦心事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1 时间:2022-04-26
法制山东网4月26日讯:
“你先给钱!”
“你先改名!”
近日,在沂水法院速裁团队办公室,两位当事人情绪激动,争执不下,一起房屋买卖引发的纠纷,让双方都烦心不已。
2021年4月,原告刘某通过房产中介与被告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约定李某购买刘某一套房子,带车位一个,总价值90万余元。后期双方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剩余16万余元房款将于今年4月前支付。后来,李某又支付了8万余元,但是剩下的8万余元房款却迟迟未交。无奈之下,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明明是因为房贷才诉至法院,为何却牵扯出车位改名?”速裁法官暗自思忖着。在平复好双方敌对情绪后,速裁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终于理清了思路,问题的症结就在这个车位上。
“法官,如果我把剩下的钱给他,他拿了钱就是不给车位改名怎么办?”李某说道。“你这就是对我的不信任,你只要给了钱,我就接着给你改名!”刘某气愤的回道。原来刘某并不是不想给车位更名,而是因为没钱支付之前亏欠的1.6万元车位租赁费,这直接导致车位无法更名。买卖房产是件大事,双方都比较谨慎,由于互不信任,于是将这8万余元作为互相牵制的棋子,僵持在那里。
如何解除双方的信任危机?这是关键。速裁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房产中介了解房屋前期买卖情况,又联系房地产公司了解车位的权属性质和车位更名需要准备的材料。
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后,为了打消双方的顾虑,速裁法官提出了一个最佳解决方案,即双方先在法院签订一份保证书,约定李某先行支付刘某1.6万元用于支付车位租赁费,再一起到房地产公司更改车位名字,最后到法院当庭过付剩余房款。该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同,在法官的主持下,这起烦心事,最终以双方握手言和而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买房子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互相信任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双方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房屋和车位等权属变更登记,如果一方出现不诚信行为,不遵守合同约定,守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沂水法院研究室翟莉芳)

文章录入:法制山东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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