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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庄法庭:又乘春风浩荡时

来源:法制山东网 作者:武传玲 翟莉芳 时间:2022-04-08
法制山东网4月8日讯:
春风浩荡,千山可望!
近日,伴着融融春光,暖暖春意,我们走进了沂水县人民法院高庄人民法庭。
高庄法庭地处沂水最西部,管辖范围包括高庄镇、夏蔚镇,服务群众12余万人。
近年来,高庄法庭立足辖区实际,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不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积极创建“法庭+”模式,走出了一条矛盾纠纷高效化解的新路子。2021年,高庄法庭通过与各部门联动,化解纠纷216件,诉讼增量同比下降43.6%,无错案、无违纪、无上访,先后荣获“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集体二等功”、“人民满意的好法庭”等多项荣誉称号。
横向联动,创建诉源治理新模式
“这个数目,我非常认可。”近日,在高庄镇某村的一处桃园里,案件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捺印确认。
该案还得从2000年说起,被告某村委于2000年借原告王某12.77万元,至今未全部偿还。虽然其间先后偿还了11次,但由于时间跨度长,村委换届多次,未还金额及利息不清,双方各执一词。案件受理后,法庭启用“法庭+司法综治+社区调解员”模式,组织人员多次走访经办该笔债务的老村委干部,到镇经管站查帐对帐,其中有位老支书远在南京,法官通过视频与其沟通交流。通过深入调查,得到了翔实的数据,最终确认了准确的还款数额及利息。
高庄法庭地处沂水最西部,两市四县交界处,人员流动大,案件数量多,类型复杂。为更好更快解决群众矛盾纠纷,高庄法庭主动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的联系,构建“党委政府+法庭+司法综治+社区”、“法庭+社区”、“法庭+人民陪审员+社区调解员”等多种调解模式,根据不同案件情况,灵活匹配不同调解模式,使案件调解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法庭主导,综治、社区调解员参与的调解大格局。工作中坚持党委为面,法庭为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降低案件增量,提升案件质效,真正做到司法便民、司法为民。
服务大局,当好基层治理“主力军”
“这口井由我承包,赔偿款当然归我!”当事人赵某固执地认为。近日,某村一口机井因修建高速路被占用,赔偿了11.8万元,这笔钱引发了赵某与村委、村干部及高速公路施工部门的多方纠纷。
赵某于2009年与村委签订机井承包合同,约定机井由赵某承包管理,并由其收取管理费用,机井在使用期间,投资支出由村委与赵某共同承担,承包期为50年。2021年底,该机井被省高速路占用,对于赔偿款,双方僵持不下,赵某以与村委及原村干部有经济纠纷为由拒不搬出,并多次拨打政府热线投诉反映,拒不接受调解,致使高速公路建设进度停滞20多天。了解这一情况后,高庄法庭立即启用“法庭+司法综治+社区”诉源治理模式,同相关人员两次前往现场调解,与赵某释法明理,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想法,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协议,赵某主动搬迁,确保了工程进度。
高庄法庭不断深化府院联动合作,对诉讼主体涉及到村委会的、辖区内的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干部换届交接中的陈年老帐及领导重点调度的四类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沟通汇报,同心协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既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为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贡献了司法智慧,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关口前移,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近日,夏蔚镇某村村民刘某与王某因劳务中介引发纠纷。2019年,刘某通过王某办理到韩国务工的手续,并支付了4.5万元。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因突发新冠疫情而中断。刘某要求退款,王某声称手续已办理了一部分,退还了4万元,剩余部分拒不退还。
该案在网格群内预警,法庭及时介入,启用了“法庭+社区”模式,并通过社区调解员提供的信息,查找到了双方当事人共同的一位亲戚张某,邀请张某参与到该案的调解中,最终双方顺利达成协议,握手言和,既实现了案结事了,又维护了邻里和谐。
高庄法庭不断前移司法服务关口,由“坐堂问案”转变为“一线解纷”,在“法庭+”模式的基础上,砥砺深耕,进一步拓展调解力量,将30余名沂蒙乡贤、老干部、老党员一并纳入“法庭+”模式,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与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辈分高、威望好的人,也吸收到调解力量中来,把服务触角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及时发现矛盾,及时高效化解,率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受到了辖区群众的普遍好评。截止3月份,高庄法庭收案59件,结案47件,结案率84.36%,诉前调解成功45件,平均办案天数14.26天,服判息诉率100%,诉讼增量同比下降 42%。
举目已是千山绿,宜趁东风扬帆起。高庄法庭立足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勇担使命,勇毅前行,逐梦的新征程将再次起航,再创新佳绩。


(山东沂水县人民法院 武传玲 翟莉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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